我在涧西区丽春路玛雅护肤造型生活馆办理理发年卡和造型护理服务,并于2020年10月3日充值500元,并履行了部分服务,2021年4月5日下午,我再次到该店理发并做护理时,该店负责人称店员陈可已不在该店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并拒不退还预付款。我当场拨打12315,店方负责人态度更加嚣张,叫嚣打电话也没用,向哪儿告都不怕,我们上面有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玛雅生活馆应当退还预付款及当时承诺赠送六次护理的费用(按市场价折价赔偿)。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06 16:01:53
接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指派涧西区局周山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经了解,诉求人在被诉方处办有储值卡,现店不让使用,诉求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周山所工作人员调查调解,诉求人已多次投诉,因没有凭证证明是在被诉方处办理,被诉方否认此卡为该店办理,拒绝调解,因证据不足,待事情有进展后,再行处理,工作人员对被诉方服务态度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服务。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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