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单位的人事工作失误,没有正常程序停止失业金,造成失业金欠费,涉事的人事已经离职,找到单位与之前的人事均不愿承担相关责任,互相推诿,造成个人损失谁来承担 就这个问题已多次咨询 都没有一个能说个公道话的吗 该谁的责任谁承担让官方判决一下就那么难吗 老百姓维权就那么难吗 已咨询过劳动仲裁 可确定劳动关系 但产生的欠费和滞纳金 不应该是原单位承担吗 能不能有个权威的领导给个正面的回答 老是这样推来推去的有意义吗 都是这样无限的耽误时间 总是这么不负责任的敷衍 是非要找媒体曝光才可以 希望领导能重视一下这个问题 望尽快回复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30 16:45:57
您好:
确定完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主体(原单位)赔偿您的损失。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