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新路新通路口,私自搭大棚卖菜卖水果,卖肉,无健康证及相关证件,食品安全问题,无保证,影响道路,多次反映,无相关部门管理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4-21 09:33:58
尊敬的网友:您好。2021年4月22日,偃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猪肉摊经营者李某,现场提供猪肉的进货票据及检疫证明。经核实无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经销初级农副产品的经营者,不需办理健康证。已要求经营者提供城管局出具的摊位证明,办理食品经营小摊位证。同时,城管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对槐新路新通路口占道经营摊位进行取缔,引导进入便民服务点经营,大棚已拆除完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