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我妹妹的电动车停放在洛阳市瀍河区第一职业中专马路对面,当时可能急着上学没有停好车辆,被我们的城管人员拖走了,但是至今我们也不知道应该去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一直到2021年4月14日我去了洛阳市瀍河区瀍西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当时有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拿上车辆的购买证明,但是因为时间过长,车辆的购买证明已经遗失,该工作人员告诉我,那车辆就领不回去了,那我就想问一下领导,一辆我骑了3、4年的车,就因为我的购车证明丢失,我就找不回我的车辆,而且城管部门将车辆拖走,我们当时也毫不知情,假设我们按照盗窃报警了,而现场又没有监控,是不是我的电动车就一直也找不回来了,那么因为我们城管工作人员而造成的我的财产损失我应该找谁说理,那么我想请问,因为车辆购车证明找不到,而造成我的车无法认领,那么有没有其它的办法,而不是我们城管工作人员的一句没有办法,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都没有办法,那么作为一个公民就应该自己承担这个损失吗?一辆电动车反应出瀍西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我不需要笑脸相迎,但是你总要给我说一个解决办法的途径吧!城管部门天天说城管是一个弱势群体,可是当一个群众去找你们解决问题的时候,你们却不能解决群众的问题,只是一味推脱,我要到网上查才知道可以让办事处开证明,可是我们的瀍西办事处的城管工作人员就给我说没有购车发票就不能领车。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1-04-15 05:45: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该处问题请诉求人到瀍西办事处406室城管中队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瀍西办事处
2021年4月1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