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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不设置停车位只一味贴罚单,这样一刀切管理有什么意义?

    提两个问题

    1. 春都路道口巷口, 4月1日之前城管部门说停在商户门口,不占用人行道就可以停车。4月12日又不允许停车,停车位置并没有占用人行道,这样的朝令夕改算怎么回事?

    2. 道口巷口附近没有停车场,路边也只有几个单边车位,附近如此多的商户的车该停在哪里?询问城管部门,回复说让自己找车位,请问没有车位让我们去哪找?

    希望不要搞一刀切的管理,多为百姓考虑考虑,多规划车位才是办实事!

    网友939537 2021-04-13 评论3 浏览929 编号 20210413000916924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22 17:28:34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及人行横道不得停车,春都路沿线划有免费停车位,请就近停车。增设停车位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根据道路设置情况、高峰期车流量大小和交通压力等多种因素确定是否可以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再次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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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哦2楼说的漂亮,城市要有秩序的,乱停乱放是要惩罚

    +1 +1 回复

  • 回复 无牌无照就开电车:楼上的完全是流氓逻辑。没有停车位就不能买车?不建公厕你是不是就不吃不喝了?首先,车辆饱和和车位短缺是既定事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做的是在事实的基础上相互协调,解决问题,你反过来怪老百姓车买多了?屁股是不是坐歪了?第二,车并没有随便一停也没有妨碍交通,我们热切地希望支持相关法规,但前提是相关部门要提供给我们合法停车的途径来实现停车便利。第三,规划车位怎样不影响通行是相关部门要考虑的问题,是政府职能所在,是拿着国家公饷该解决的民生问题,你反过来问我?

    1+1 +1 回复

  • 在2003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内,第56条就规定了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即停车位。1988年的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为什么买车时候就不考虑规定地点够不够停放?有没有空位?买完了路边随便一停,违法成习惯就不是违法了?你穷你有理,你弱你有理?你困难就可以随意违法?春都路就那么宽,再画停车位还让不让通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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