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管局:
牡丹花会期间王城公园后门汉屯桥路段,为了方便游客看花被划为临时停车场(注意:临时停车场没说让外地车停,不让本地车停),本人车辆在4月4日上午临时停在政府划定的临时停车场内(现场临时停车告知牌),但同一天07:59和10:12分别被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以不按规定违法停车处以每次200元处罚,处罚告知单当天14:59以短信告知(中间未收到城管人员电话善意提醒此处禁止停车)。收到短信后我立即到停车所在位置查看情况,本路段有交警维持秩序,临时收费人员在张贴停车收费告知单,且同区域路段未发现一辆车贴有违法处罚单。针对本次处罚存在的疑虑,我于4月6日是向洛阳市城管局电话陈述申辩(4.4-4.5日期间城管电话一直忙无法接通,向假日坚守一线的城管执法致敬):1.既然本路段区域为政府划定的临时停车场,为何我的车会被处以两次违法的重罚(车停靠在汉屯桥道牙内侧,不压盲道,不影响行人,不影响道路交通,同路段停满了车辆);2.如果我本次临时停车违法,那么请问同区域的其他外地车没有收到违法处罚单。针对我的两点诉求和疑问,接线工作人员未能给出满意答复,只是一味强调我违法了,还说如果我在外地临时停车如果被罚怎么样......打感情牌,在这里我不禁多问一句,如若真的是暖心、人性执法,那么你有很多方式方法。现在党中央多次强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那么请洛阳城市管理局解释本次执法依据何在(毕竟法律面前,众人平等)。洛阳600余万(不仅城管局)常居人诚挚欢迎外地游客来洛旅游,但是文明执法,执法有据才能给城市添彩。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20 15:04:00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背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城市管理局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我市此次违停处罚移交,正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城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旨在通过职能移交,进一步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改善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有一些驾驶人认为,只要道路上没有禁停标志或标线就能停车,这是误区,城市内可停放的区域有停车场、公共泊位和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其中,道路以外不仅仅指机动车道以外,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绿化带也属于道路以内空间,这是因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和绿化带等都在道路红线以内。因此,在没有泊位的道路以内空间,不管有没有禁停标志和标线,不管有没有影响交通,都禁止停车。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