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前,因上班原因开车不方便,把车停在解放路与唐宫路交叉口中国银行门口停车位那,城管也一直无视,没有开过任何提示单,现在3月已过,直接罚单,既不占盲道,人行道也算不上,没修路前那一直都是银行门口的停车位,城管接手没提示直接罚单,那以后去住酒店,银行办事,在这些场所的车位上都不算数呗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04-07 09:51: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网友的车未在在停车泊位停放,您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违停的事实存在。感谢网友理解支持城市停车相关规定!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