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瀍河回族区瀍涧大道(瀍河段)被征迁内的商户,经营一家通讯店,从3月10号左右开始动迁宣传到3月24日进行公示,期间问征迁工作人员是否有商户的补偿,征迁工作人员并未做出相关回答,根据公示条例(洛政(2019)26号)文件执行,条例四明确规定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期间也发帖咨询了区政府,但至今协调未果,难道商户的各项损失都要自己承担吗? 以下上传图片都是合法真实,本人愿意承担不实的一切后果。请政府部门给予帮助。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1-04-02 09:35: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据了解此处商店已经搬走,拆迁办已经贴上封条,近期对房屋进行拆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瀍河乡政府
2021年4月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