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请问这300米范围是如何划定的?是以园区内某一固定参考点往外延伸还是以园区围墙为界往外延伸300米?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1-03-29 17:06: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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