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3-23 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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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因阶段性资金流动不足,不能及时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由商业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是临时性的。如果以后中心资金达到要求,会转回组合贷款,在贴息贷款期间,职工会享受到和现在公积金贷款同等利率,不同的是,原来使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发放的贷款转换为银行资金发放贷款,中间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
住房公积金信贷科:648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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