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目前,中成相国府桂园8-01-01
房屋交付使用和物业收费已近90天,但依然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偃师市房管局不仅不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还说这是合同纠纷。这也是在依法行政吗?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3-18 15:15:0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目前中成公司相关资料没有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局已督促该公司尽快提交权属登记相关资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