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2010年4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洛城律师事务所郑某某为我代理交通赔偿案件,鉴定结果出来后郑某某要我交6000元律师费,协商后最少要交3000元,我无力承担费用,就不用他给我代理了,结果他不给我案件卷宗,最后我给了他500元现金后他才把案件卷宗给我。有视频录音为证。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21-03-15 15:28:41
网友:
您好!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及其诉求,经初步核查,未发现郑律师办理诉求人法援案件的卷宗,已告知诉求人,其反映的问题,按照层级管辖的规定,已转交汝阳县司法局办理,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原则,我局将及时回访诉求人,确保 办理结果群众满意。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