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本人在华耀城看了一套7号地,24-114的商铺,房产经纪人说所有商铺都卖完了,仅剩余两间,让我抓紧付款把房子定下来,催着我让我签订认购单,当时处于开发商各种利诱,也没来得及和家人商量,认购单内容也没看,就签了字。第二天打听得知华耀城还有大量房子没有卖出去,家人不同意买房,2020年11月27日和华耀城售楼部领导沟通后同意退还定金,并写了承诺函保证一周之内全额退还定金,(并把本人的收据原件,银行卡号开户行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一并交给了售楼部工作人员,一周后并没有退还,给我说资料已递交,需要审批,随后我多次去找售楼部负责人,每次都是一拖再拖,2020年11月27日至今三四个月时间我无数次不耐其烦的找相关负责人问什么时候可以退还,售楼部负责人现在给我回复退不了,这么大一个企业出尔反尔,我真的怀疑这个企业是怎么立足于洛阳,真心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能够解决此事!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03-17 16:29: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该企业负责人调查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中心工作人员也向开发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核实,督促开发企业为您尽快协调解决此事。若协调不一致,您可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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