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几个人准备合伙注册商贸公司,做烟酒,其中一个股东已经拥有烟草证,我们可以办理烟草证吗? 二、我们开分店的话,如何给予办理烟草证,是总公司法人办理,还是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应该没有法人,只有负责人,可以办理吗)
回复部门:烟草局 2021-03-05 13: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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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第一个问题回复如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通俗来讲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烟草制品合理布局标准的,没有规定一个人只能办理一个烟草零售许可证,但一个经营场所、一个营业执照只能办理一个烟草零售许可证。
关于第二个问题回复如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分公司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由分公司营业执照上负责人提出申请,使用分公司营业执照。通俗来说就是哪个店经营卷烟业务,哪个店的负责人或法人使用本店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准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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