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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为什么要拿无效合同无偿收回偃师体育场的私有房屋?

    偃师市市政府牵头市教体局执行的关于偃师市体育场观众看台主席台及下方临街商铺(下简称看台)拆除改建生态化停车场问题

    偃师市体育场观众看台主席台及下方临街商铺是1995年经市政府同意体育局牵头集资修建的基础设施建设

    因当时财政资金匮乏无力修建看台,遂采用集资建房的方式修建,建成后上方观众席及主席台给予广大市民无偿使用,及体育局安排使用,下方商铺为集资建房者所有!并未签署任何包含房屋使用年限的合同!

    如今为了偃师建设发展需求,市政府欲将看台拆除改建为生态停车场,关于拆除方式问题市政府做出了荒唐的行为,市政府督促教体局在任何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开始驱赶商铺租户,欲非法断水断电!

    现在教体局口头说有一份合同,说此房屋年限为20年要无偿收回房屋!目前教体局也拿不出这份合同,这份合同疑似伪造,上面没有任何指纹签字!为无效合同!

    党委市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形象被破坏殆尽!

    体育场看台为城市基础建设,举办赛事,演出节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要改建为停车场真的有必要吗?(体育场目前已有地下停车场)现在要拆除建停车场请问问广大市民百姓同意吗?市体育场连个看台都没有吗?

    希望政府领导出面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不要一错再错知法犯法,不要到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2021-02-21 评论3 浏览1401 编号 20210221135554387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2-22 10:14:20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证相关资料和走访原体委工作人员,偃师市体育场东看台是1994年偃师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个人集资形式建起的国有资产,1995年8月竣工,8月3日前后原体委向每个出资人下发分配使用通知。1996年4月,偃师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给房东出具了“关于体育场东看台使用期限的证明”内容为:体育场东看台,属个人集资建起的国有资产,使用期暂定为20年,使用期间维修费自理,可以转让,但不准破坏整体结构而改造,不允许增加附助设施,如遇统一规划,则有体委统一图纸,进行改造,其损失部分自理。
  按照偃师市统一规划,体育场东看台区域已规划为生态停车场。根据1995年分配使用通知及1996年偃师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出具的使用期限证明,体育场看台下面房子已经于2015年8月2日到期,现依法收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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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年都已经出资建成了!96年才出合约说20年?买了房子后再给你说有效期多少年?我买的时候你可不是这样说的…体育局你觉得你做这事儿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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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体局不见面,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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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苦给谁说、有冤给谁诉?体育场看台是集资建的,当时只给了个集资建房出钱的条子,可突然工作人员给各个租户送白条上面写着使用权按照约定20年,2015年8月到期并且25日般离,没有一个房东知道啥时间有签约,这是咋回事?叫不叫我们这些人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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