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费,针对空置房有免征的政策,这也是惠民政策,具体详见附图。
但是免征政策条文制定不严谨,有歧义,有下面这种理解:
每2个月用水量小于1吨,不累计,即只要每2个月用水量不超过1吨就不收垃圾处理费。
但是,实际执行中,是按照下面的方案执行:
每2个月用水量小于1吨,但是累计,只要累计超过1吨,那个档期就收取垃圾处理费。
这个问题的根源是,水务集团水表计量只精确到只精确到整数位,因此用水量小于1吨,根本无法计费,所以强烈建议:
1.水表计量精确到小数点后至少1位,水表本身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只要用水就收费,哪怕是0.1吨,这样水务集团也可以更好的管理用水,居民也可以更好的掌握用水情况。
2.空置房免征垃圾处理费条例继续惠民,毕竟垃圾处理费是针对常住居民征收,只要每个档期用水量小于1吨就不收垃圾处理费,毕竟空置房偶尔洗手、上厕所、或是试水等,用水很正常。
同时诉求:免征条款有歧义,应该对每2个月用水量小于1吨(不累计计算水量)的用户退还垃圾处理费!!!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2-20 10:38:00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第十条第二款:“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控水务集团和垃圾费征管中心是两个独立的单位且性质不同,水务集团是企业,征管中心是政府部门,征管中心只是委托水务集团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权干涉企业内部正常工作也无法要求企业提高抄表精确度。
每个档期(2个月)用水量累计小于一立方米视为空置房免征垃圾处理费,没有歧义。打扫卫生、洗手、上厕所等生活活动产生的少量用水也可能会产生少量垃圾,但在累计不足一立方米的档期并未征收垃圾处理费。只有在一个档期内用水量累计超过一立方米(包含一立方米)系统才会计算垃圾费。针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居民户可以通过用户申诉在整个无人居住期间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另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着手调研修订更合理的居民户垃圾费征收办法及标准,有望在2022年实施。
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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