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殡仪馆自己制作的《安放证书》使用须知第2条规定:“骨灰存入应按期交费,存放期满六个月不办理续存手续者,按无主骨灰处理″。本以为这是为了督促交费的用语,问了工作人员,答复确实如此规定,如此实施,不禁大吃一惊!惊的是如此大事,殡仪馆竟如此随意,如同儿戏!
将逝者火化,响应了国家政策,避免了土葬污染,是应当鼓励的行为。将骨灰盒存放在殡仪馆,向其交保管费,双方构成了合同关系。存者超期存放未交费构成违约,殡仪馆可以收取违约金。只有超期存放时间过长,且通过电话丶信函丶公告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存放人时,才能作无主处理。骨灰属于无法估价、无可替代的特殊物品,决不可随意处置!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2-19 14:39:49
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收到“百姓呼声”咨询问题处理笺后,洛阳殡仪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经与诉求人解释、沟通,消除了诉求人的顾虑,诉求人对殡仪馆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洛阳殡仪馆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宣传,注重细节服务。针对网友反映的督促交费用语问题,下一步,洛阳殡仪馆将修改为“骨灰存入应按期交费,存放期满六个月不办理续存手续者,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避免办事群众产生误会和顾虑,进一步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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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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