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耀城洛阳实业有限公司。在认购书上写,如果购房者。不按时交全款,不定合同。等于放弃。开发商可以另售他人并收20%的违约金。然而收完全款之后, 不给购房者订合同,也不给正规发票。却没有任何责任。这种做法合法合规吗?这种霸王条款真是太典型了。多次反映竟然至今无果,谁来监督啊?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02-03 09:29: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您的诉求也已告知该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我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该企业的房款也已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合同正在进行签约中。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就此问题对您做了详细解释,您对答复结果表示理解。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1年2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