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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元月份通过偃师市法院司法拍卖网拍得阳光新天地尚未交工住人的毛坯房一套,现在,该小区物业却让交五年物业费,不交不通水电,问,这个房子从来没住过人,也没有产生过垃圾,也没有享受过你们的物业服务,凭什么收物业费,现房子为毛坯房,如原来住过人,补交可以,这房子从来没住过人,门都没开过,物业让补交五年物业费,理由是前几年赔了,这理由是否能成立,根据物权法是否合法,请政府相关部门纠正阳光新天地物业的违法行为,还人民群众一片清静世界!
物业 物业费 毛坯房 没住 补交 偃师市 房子 小区 交工 理由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1-26 11:02:5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依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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