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1-28 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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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此诉求后,我办工作人员立即与物业负责人联系了解得知:1、关于收房时的旧门答应补偿700元情况,如留存有先关证明,业主可拿到物业按照相关流程给予办理。 2、物业每半年会进行一次公共收入公示。已于2020年10月27日将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3、关于水电管理移交相应部门问题,物业负责人表示,经过与水电相关部门商谈,对方不接收移交业务,但物业公司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关于业委会成立问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等必要的文件资料”。我办多次与该小区建设单位联系,并以发函、约谈等形式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但该建设单位始终未给予配合,导致资料收集流程进展不畅。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有关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建设单位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目前我办仍就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建设单位协调,督促其尽快上报。 5、28号楼地下车库销售给其他业主造成电梯损坏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目前进入电梯需要门禁卡或者密码,外人不能进入,另外园区通往车库有三个步梯连接小区地面,其他业主可以通过楼梯进入车库,负责人表示28楼车库车位大部分为28号楼业主购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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