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盛一区 小产权开发商在6 号楼—7 号 楼中间违法私建砖混结构建筑物(无论是用于车库还是门卫室,其性质均属于违法建筑物)。该建筑未经规划部门书面批准,未经城关镇政府书面同意,该小区建筑设计图纸上也并未有此设计物,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不符合《房屋建筑施工质量通用标准》(GB50300-2013)。紧贴6 号楼建筑(间距不足 50cm),占压已建架空燃气管道、燃气表箱及立管阀门。且不符合《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该建筑存在结构安全、建筑质量隐患,《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构筑物;禁止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形成重大燃气安全隐患,该小区楼距狭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又因阀门被覆盖,无法实施抢修抢险,将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严重破坏了 6 号楼、7 号楼既有消防安全环境。该建筑物占用了原有的小区垃圾桶存放地点,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资源,为居民及车辆出行带来严重影响。砖块、水泥、搅拌机、模板等建筑机械和建筑材料违规散乱阻挡小区门口,造成严重脏乱差等环境污染,破坏了小区的清洁和通畅。在中盛一区 7 号楼前面违规私自安装车辆识别拦挡系统,严重影响小区人员及车辆通行。安装车辆识别拦挡系统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未经属地政府书面同意,未经小区业主同意,不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条文。小区居民坚决反对,强烈抵制。另,安装车辆识别拦挡系统之后是否会有 巧立名目或变相收取车位费、停车费等“为安装者创收”等不当得利的动作,不得而知,动机是什么令人怀疑 。 车辆识别拦挡系统不是谁想安装就可以安装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并办理出入管理制度,为小区业主配发出入识别装臵,满足正常出行需要。从全国范围而言,车辆识别拦挡系统均是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安装在小区大门口的,而不是随意一个公民就可以安装的,也不是安装在小区内居民楼门口的。强烈要求立即将中盛 1 区七号楼前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建筑材料、机具、垃圾立即清除恢复原貌,地面遭到破坏的要予以维修,打扫干净,强烈要求立即将中盛 1 区七号楼前违法 私自安装的车辆识别系统(设施)坚决予以拆除。 2021年1月6日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1-01-14 10:55:04
关于“多次反映中盛花园小区7号楼出口与6号楼后私搭乱建问题久拖”的回复:
经调查,在中盛花园小区6号楼与7号楼之间确实存在私搭乱建现象。该处建筑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前,城关镇政府已与建房人取得联系并责令其停工。12月27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就该处建筑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宁规限告字2020第058号),责令其限期拆除,当事人拒绝签字。
目前,该处违建按照相应程序正在办理中。下一步,城关镇将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尽快妥善解决该问题,给周围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出行环境。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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