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副市长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阅读本人的来信,如有烦扰,敬请见谅。
我是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学生的家长。今日致信旨在向市长反映的是洛阳市二实验食堂中学内的食堂伙食问题
法律为准绳,向您反映如下情况:
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是在1971年创办的一所公办中学
。2019年11月,该校食堂的菜品里检查出使用霉变土豆!且食堂的猪肉处理不当,上面全是猪毛,学校的饭菜变得单一而且原材料不确定到底是否新鲜,据我们了解已经有很多名同学因为吃饭导致拉肚子,口腔溃疡等等疾病
食堂品种不多。一个斥资上亿建造的中学,“
教育部重点课题实验学校”“全国中小学信息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中美交换生项目基地学校、“洛阳市示范性高中”、“洛阳市高中教育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洛阳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
竟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接二连三的出现如此疏忽,致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本人着实想不通。而这次霉变青菜事件发生后,校方、教育局等行政机关的处理态度一如既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照样不了了之了。作为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学生家长,对学校给孩子的监管和安全保障是十分依赖的,校方和行政机关在经投诉后的这种处理方式不合理、不合法、更辜负了千千万万学生家长的信赖和期望!
可以看出一个问题,首先是洛阳市二实验中学在学校餐饮承包商的选择和准入门槛上是有一定问题的;其次校方食品安全有问题,在有人投诉的情况下不作为,不依法处理更是荒诞无理。虽然目前尚未爆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已经发生尚未曝光),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看似不大的事故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该校是否有健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及配套的操作管理规范?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制度性的缺陷呢?这些还有待对应的行政机关来进行监管,还需要市长您在了解事实基本情况后的决断和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2012】160号)明确要求:应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予发许可证。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配备的专职或简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监管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都属于生产经营法律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经营单位有这种情况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综上所述,希望市长能够理解我们作为学生家长的担忧和对这种校方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监管不力局面的焦虑,能够了解相关部门的处理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合法的。本人无奈至极,才投诉至市长信箱,希望您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有关部门积极处理,依法执法,严肃查处;并希望您能要求校方积极配合,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尤其是食堂承包商的监管。不让违法之人有机可趁,以践踏孩子的生命安全来获取经济利益!还学校孩子一个食品安全、干净卫生的校园就餐环境!不胜感激!
因为发不了图片如果需要提供图片证据等材料本人将无偿上交
特此投诉,望重视!
投诉人:一名学生家长
2020年12月28日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0-12-30 15:18:5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学校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经了解家长反映的2019年11月份的饭菜问题不存在,学校未接到师生的反映,学校每天都有学校领导和中层陪餐,更无反映的近期霉变青菜事件。
家长反映的食堂承包商问题,学校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在教育局备案的公司招标产生的,食品安全制度齐全,操作严格按照6s体系规范,食品追溯有源可查,学校拥有明厨亮灶系统和追本溯源系统,保证食材额新鲜和制作规范。
学校一直把学生的食品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疫情防控常态下,学校积极改进更新品种,让师生满意,欢迎家长来学校参观指导食堂工作。
洛阳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