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萌,关于本人所有的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瞿家屯上阳宫小区4幢1-402号房产拆迁补偿过程中,洛阳市西工区拆迁办、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涉嫌不作为、胡作为,涉嫌渎职、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罔顾事实与他人串通诈骗我的房产,与毫不相干的王某强、张某贝签订《瞿家屯村楼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由张某贝实际已完成进行了调房选房,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一事。
现本人实名举报反映洛阳市西工区拆迁办、洛阳市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严重不作为、胡作为,涉嫌渎职,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罔顾事实与他人串通诈骗我的房产,致使本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基本情况:
一、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涉嫌不作为、胡作为,至今没有与本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更从未就上述房产状况、拆迁补偿事宜前往现场实地查看。
2019年11月12日本人从王某萌取得上述房产合法产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本人实地占有使用案涉房产至今,由本人对外出租,并由租户缴纳水电物业费用,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从未与本人联系过拆迁补偿事宜,更从未前往本人房产进行过实地查看,上述房产至今也更是没有被拆迁。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在上述房产已对外公示拆迁后,没有与本人沟通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更没有对房产实际现场查看,涉嫌不作为、胡作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二、西工区拆迁办、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查拆迁补偿事宜不严格涉嫌渎职,甚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洛阳市西工区瞿家屯上阳宫小区4幢1-402号房产原系计某军所有,2014年2月11日,上述房产由计某军过户给了陈某霞,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17年3月21日,陈某霞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了王某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9年11月12日本人从王某萌手中取得案涉房产所有权。
2020年9月份,本人听说上述房产所在的汽配市场开始拆迁分房了,本人到现场去了解分房情况,瞿家屯村里说汽配市场的房子让回去等通知,我等到10月份还是没有消息。
本人于2020年11月6日,本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及此房产的所有票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权信息找到拆迁指挥部了解情况,经了解查询瞿家屯上阳宫小区4幢1-402号房产,已于2014年10月10日,经洛阳市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与王某强、张某贝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由张某贝已经进行了选房。
经本人了解,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与王某强、张某贝签订协议依据的是计某军委托王某海与王某强、张某贝签订的转让协议及变更协议人申请,上述转让协议是2014年4月8日签订的,变更协议人申请更是2014年10月10日才出具,此时上述房产早已经转移登记在陈某霞名下,计某军已经无权委托他人签订转让协议,更无权委托他人将协议人变更为张某贝。
另本人了解,计某军委托王某海的公证书系伪造的。在上述种种情况下,洛阳市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仍与张某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更是不排除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与王某海、王某强、张某贝串通合伙诈骗我的房产的情形。
三、本人在知晓洛阳市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的渎职行为后,多次找洛阳市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洛阳市西工区拆迁办反映情况希望予以解决,尽快与本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分配房屋,但上述部分互相推诿,长期拖延不予解决,存在严重的不作为。
综上,本人现实名举报洛阳市西工区拆迁办、洛阳市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严重不作为、胡作为,涉嫌渎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罔顾事实与他人串通诈骗我的房产。本人请求立即对洛阳市西工区拆迁办、洛阳市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纪检调查,并对其涉嫌的刑事犯罪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清除公务员党员队伍害群之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本人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0-12-30 15:13: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据查,计某军在瞿家屯上阳宫小区的房屋已经于2012年6月18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2年6月19日完成兑付并将房产证和房屋钥匙交到西工区拆迁改造指挥部,且一直领取过渡费至今。有关计某军私下又将房屋再次卖给他人之事请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2020年12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