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局最新公布的限行政策,依据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只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启动部分机动车限行措施,洛阳市目前的天气情况是否符合限行规定,请求贵局依法予以公开!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0-12-08 16:40:51
网友您好:
1、洛阳市《关于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柴油车禁行措施的通告》(洛公〔2020〕99号),是洛阳市公安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签发的,不是市生态环境局一家单独发布的通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我市自2020年11月23日18时已经启动了橙色预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柴油车禁行措施。进一步发布此通告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缓解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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