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月份在山水华府营销人员诱惑下交付订金3万元,订购3期19号楼14楼房屋一套,后经多方考察,对小区地形不满意,决定退房,相关退房手续已提交。但时至今日,都没给个准确时间,每次联系销售人员,都说不清楚,不当家。请相关部门帮忙协调尽快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2-03 09:33:0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该企业负责人调查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中心工作人员也向开发公司进行了协调,您可以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如双方达不到共识,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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