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华耀城佳兆业凤鸣水岸销售以欺骗隐瞒诱导方式让我在认购书上签字,没有提供阅读和告知《认购须知》,《销售风险提示》,《前期物业服务》等文件上的任何内容。不让我看认购书上内容,告诉我说这上面内容与我们说得不一样,就不用看了,就让我签字。认购书当时没有给我。第二天我想退了,找销售说退定金2万的事情,销售说我签过字了就不能退了。我想看清楚认购书上内容,找销售要一直迟迟不给我,说公司章不在,一直还没有盖章,所以不能给我。到了第四天才拍照发给我,我才有机会看清了上面内容。多次找他们协商解决,都避而远之。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1-26 16:01:3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该企业负责人调查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中心工作人员也向开发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核实,开发企业负责人同意尽快联系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建议您依据签订的购房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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