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0-11-20 10:04:27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经我们调查了解,该小区供电非电力部门直供,是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费后进行转供,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物业服务企业除据实分摊二次加压电费外,均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各种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布分摊费用,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小区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告知广大业主。 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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