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老城区银鑫锦绣港湾B座高层商品房一套,交房已经近9年,入住已经7年多,当时购房的时候五证齐全、有预售证,拖至今日,开发商仍然不能办理不动产证,购房者近几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何开发商能一而再 再而三的违约?法治社会,政府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早日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证呢?请领导为我们解决为盼,不胜感激。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2-02 12:53:43
网友你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依申请登记原则,因此,需要开发商主动申请才能办理。如开发商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购房者可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
《购房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约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