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关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免增值税的问题

    本人购买了西工区汉宫路上“汉宫花苑”经济适用房。现有两个问题咨询:1.免征增值税的期限是两年还是五年?2.该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交纳契税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不动产权证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呢?

    独孤英雄 2020-11-16 评论1 浏览1937 编号 20201116154626512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0-11-25 16:12:09

您好,已经了解到您的问题,房屋涉及增值税是房屋再次出售时所产生的,新购房屋再次出售时,不满两年需缴纳增值税,计算日期是根据房产证登记日期或者缴纳契税开具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一般缴纳契税时间较早,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