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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帝都国际城36-2-102室民改商,私自改变住宅用途

    帝都国际城36-2-102室民改商,私自改变住宅用途,将住宅改成菜鸟驿站,并且无营业执照,投诉工商局工商局说不在受理范围,要求联系其他相关部门,请问到底有没有部门为民做主?

    网友836753 2020-11-15 评论2 浏览3707 编号 20201115182437715 [洛龙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11-20 09:58:29

网友您好:
           经开元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人员聚集,室内配有灭火器,物业已将其情况登记在册,并上报社区民警,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日常巡视时会特别关注此驿站。经向市场监管局了解,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只需要在所在地邮政部门备案即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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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条是关于住改商的原则规定,从本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原则上,业主不可以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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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住宅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其次,如果不注册,网点都批不下来;最后,你这完全是自己都没搞懂,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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