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己去世,过户房产做公证,其中有一张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表和一张公证证明材料调查核实表需签名盖章,现在单位,社区,都接到通知从4月份起就不允许盖章出这些证明了,派出所也说不能出这种证明。你们公证处完全可以从我提供的其它材料来证明这些关糸呀,为什么必须要这个证明,我到底应该去哪里盖章证明?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20-11-16 15:17:04
网友您好:
我局收到洛阳百姓呼声的诉求后,第一时间安排涧西公证处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该处耐心的给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和解释。根据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诉求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该证明可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根据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户籍档案核实后出具。
关于上述问题的答复,诉求人对公证处的耐心解答和沟通表示满意。
洛阳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