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号至今 ,在洛阳市洛龙区东陌映像小区内;洛阳恒联地产有限公司再二十四小时施工,严重干扰居民休息,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反映给环保局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和改观。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依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0-11-12 15:00:57
网友您好:
经查,该处施工噪声是由清运土方造成的,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的通告》(洛政通[2009]11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建筑施工所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和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故建议您向城建监察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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