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街小学周五通知缴10元作业本钱,今天周一通知缴40元教辅费,上月通知每天下午延时放学,没小时2元,小学毕业班中午12点40必须到教室,逼迫学生在校食堂吃饭,一顿15元。请问这些收费合理吗?有批文吗?与国家义务教育法冲突吗?请给予回答,谢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11-10 10:36:15
网友您好:
按照《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起恢复收取初中学生中招报名考务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的通知》,我市从2020年起恢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及初中生中招报名考务费,作业本费将在每学期开学时由各校收取,中招报名考务费由各初中在中招报名时收取。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学生每门学科只能选用1套,教辅资料只收取材料书本定价,由新华书店统一配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洛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课后延时。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科普活动等为主,延时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存在强迫学生参加现象。参加午托的学生午饭完毕后,由老师统一看管,学生自行写作业或阅读,未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正常上下学,我区延迟服务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委审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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