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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县民政局失能老人补贴如何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已到龄,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如何申请

    a520012 2020-11-04 评论0 浏览950 编号 20201104233826440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11-05 09:39:1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孟津县民政局 孟津县财政局》孟民〔2017〕96号文件精神,我县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年龄认定以身份证、户口薄为准)。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指农村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员除外)对象,按程序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二、 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材料,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无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老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社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委会评议。由村(居)委会成立评议小组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在村(居)委务公开栏公示7 日,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级审核。镇人民政府于7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逐一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四)专业机构评估。县民政局可委托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反馈各镇,由镇政府监督村(居)委会负责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结果及时上报。 (五)县级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评估和公示情况作出核准意见,并从次月起为申请人核发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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