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滩镇村民,我想咨询下新农合是不是必须得一家人全缴费,我能不能只缴纳自己和老人的?另外新农合的钱去哪里了,新农合本上没钱。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10-28 15:18:5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您主要是想減少家庭成员缴费、咨询偃师市2019年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情况。偃师市医疗保障局已向您详细解读了偃师市2019年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把2021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方式及医疗待遇告知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集中收缴与零散缴费相结合的缴费方式。1.集中收缴: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在集中缴费期内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缴费;2.零散缴费:可采取洛阳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实时缴费、税务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缴费、网上税务局 APP 缴费、网上申报缴费(http://henan.chinatax.gov.cn)、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支付宝-城市服务-自然人社保征收缴费等方式。
医疗待遇分为以下六种:
(一)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洛医保〔2019〕4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根据《洛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医保〔2019〕44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1月30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我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范围。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目前共计 37 个病种,病种数量居全省第一。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如果患 78 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 38 种、门诊病种 40 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 80%、70%、65%。
(五)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 600 元,难产 800 元,剖宫产 1600 元。
(六)新出生婴儿可以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大病保险
我市 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4元/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从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最高可报销 40 万元。
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 1.1 万元降低至 0.55 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85%,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9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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