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0-10-27 16:01:24
网友你好: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文件(豫医保[2020]8号),其中明确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市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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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2196
2020-10-29 20:59:04
请问你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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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2196
2020-10-29 20:50:59
我现在说的是原始发票丢失后我用医院存根复印件加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行不行?还需要提供什么才能报销?住院是事实,是有记录的,我现在的资料在审计局和财务局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请不要把自己单位的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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