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21:30左右在泉舜四楼头号玩家打电玩,期间将手包放置在游戏机上面,中途出去一会送个东西,等上来的时候手包不见了。查内部监控,发现是一个带着两个小孩的女的趁着无人之际带走,而2个小孩还在旁边打游戏,等我进去在找包的时候,妇女和孩子还在,妇女最后强行拉走孩子消失在视线之中。
9:35左右店家配合我查到了监控,想着能联系到该拿包之人,未果于是9:39份打110报警。9:58分有出警人员联系我说四楼上不去,让我们去西门路边找他反应情况。
我们下去找到出警人员后,自始至终不问我包里有什么,只是一味强调我这个算丢失不立案。后来我反应有身份证等证件,才登记了我身份证号码。期间我一直解释并对丢失说法不与认可。沟通无果,我又9:58分二次拨打110,反应不认可,期间再无人员与我联系。
作为一个纳税1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一名中共党员,我有以下疑问:
1.报警20分钟后电话联系出警人,效率是否合规。
2.出警人员不到事发现场是否合规
3.不询问内部物品是否合规
4.如果我内部证件被别人利用出现未知潜在损失,比如盗刷卡,利用我的身份信息进行非法活动,是否我会连带损失,因为出警人员并未登记我的其他信息。
5.对于丢失普通公民不知道怎么定义,我不是将自己物品放置在流动物品上面,而且该妇女是趁四下无人之际用衣服遮挡拿走我的包,并且在我进屋取包之际仍然不为所动。这种情况怎么就算丢失不与立案。期间对于我的异议,出警人员反馈有个人在共享单车还是出租车丢了20万也是不立案。
6.和谐社会,信息化社会,证件的二次办理会给公民造成极大困境,在有高清监控,查找不困难的情况下,公民需要得到相关部门服务喝帮助的情况下,茫然不知所措。难道非要我打印这该妇女的头像四处粘贴,去周边学校询问是否有人见过这2个小孩,这样会不会不利于和谐。
7.110二次报警侯,仍然没有人理会和沟通是否合规。
以上是一个公民的一点不解之处,希望得到相关部门解答。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10-28 15:26:09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洛龙分局已获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已安排民警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监督与理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