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我在东花坛国风龙樾定了一套房子,去交首付的时候,置业顾问说可以无息首付分期,并拿出一份《借款协议书》让我签字,之后我交了18万多首付。后来听说国家、河南省都严厉打击“首付贷”“首付分期”,这是违法行为。而且置业顾问一直强调无息,回家后才看见违约金是每日千分之二,年利率都72%了!!!
洛阳科弘置业公司不仅违法违规搞首付分期,还约定了高额的利息,我不愿意再和他们签购房合同了,这样套路满满的开发商的房子我也不敢买了,我现在就想把定金和首付款要回来,但是开发商不退,去售楼部找她们的时候啥就只说一句话”退款不可能“,我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合同还没签,先欠下一笔债,利息还巨高!!!
希望有关部门对洛阳科弘置业公司违法违规开展“首付贷”“首付分期”的行为进行重罚,并帮我要求首付款,谢谢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 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提供“首付贷”等其他金融服务”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0-27 09:18:20
工作人员将发帖人的诉求告知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回复已通知发帖人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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