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洛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咱行办法办法》根据《办法》,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办法》要求,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并在经营前15日内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在市政管理范围内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需报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南盟物业办没有组织进行业主投票,没有对车位收费的进行投票公示,同时业主的选车位方式未投票未公示,强行推出自认为可以的方案,无投票无公示一切无根无据,在最后的选位时没有公示张贴其注册经营手续,属违规收费,望物业办制止此违法违规行为,弱化社区矛盾,创建和谐环境。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0-10-27 09:50: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过了解,鉴于南盟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后,车位问题小区业主争议较大,我单位将于近期召集部分业主代表、物业公司、涧西区物业办,多方共同协商车位问题。相关协调会详细情况,请咨询南盟社区。社区办公电话:64272853。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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