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英才路中泰华庭小区,近期准备装修房子。今天到小区物业办理相关手续,被告知除装修押金2000元之外,还要再缴纳一笔“装修管理费”,标准是每平方3元,装修结束后不予退还,否则,无法办理装修手续,也无法进行装修。本人从未听说装修自家房屋还需要向物业支付管理费,那日常的物业费、装修期间的押金是何用处?对方声称这笔费用有政府文件支撑,是规定让缴纳的,却始终拿不出相关文件。询问政府物业部门,回复说发改委、财政局曾出台过收取“装修管理费”的相关文件。可笑,政府出台文件收取费用按规定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需开具行政事业发票,哪里会为了一个个物业公司专门出台一个收费办法。说白了,这笔钱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甚至我怀疑物业公司、物业管理部门从中牟利。现请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据此给个说法,拿出明令收取这项费用的政府文件,包括收费对象、收取单位、收费标准,以正视听。否则,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地区条例对该乱收费物业进行处罚,并对全市类似物业进行集中排查整顿,彻底撕裂这张“灰网”。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10-21 17:00:59
网友您好:
依据洛阳市发改委洛发改【2018】3号《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第九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装修禁止行为及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等。装修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收费场所公示。装修管理服务费包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用、装修工人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过程中日常管理费用等。业主装修应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业主承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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