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0-15 08:51:51
尊敬的网友:您好!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适用范围:1. 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 未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正常缴存个人账户的。3. 调入的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4.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未重新就业的。5. 以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未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正常缴存个人账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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