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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对被盗赃物估价程序和结果的异议

    本人2020年6月底在京东花了一千多块钱购买最新款红米note8Pro手机送给母亲,在2020年9月11日被盗后立即报案,并提供给民警了原始发票复印件。案发后三周左右手机在承办警官的辛苦努力下被追回,但价值明确的手机被承办公安机关送往估价机构估价了700多元。我认为公安机关以上作法程序和以及估价结果均涉嫌违反《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节被盗物品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有效证明(发票)确定。(有发票不需要委托估价)第3项 公民生活资料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就算委托鉴定估价机构应当以购买价格进行估价)的规定。在此请承办单位古城派出所予以解释,并提供以上行为的法律依据。

    网友2388 2020-09-26 评论0 浏览4170 编号 20200926070847550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9-30 22:02:4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如您发现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洛宜路299号古城派出所三楼人民来访接待室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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