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0-09-18 11:29:58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洛阳市所辖各县(市、区)均属火葬区,不可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您有相关情况需要咨询或投诉,可向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64321836,辛店街道办联系电话:64569147。
查询了解洛阳民政相关业务可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www.lymzj.gov.cn,或关注洛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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