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孩子婚前自己交首购款买一套按揭住房,按揭款一直由父母承担。前些天,去市民之家的公证处办理委托父母卖房公证。公证处以该房产在夫妻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归孩子所有为由,拒绝公证。请问,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中显示分配结果吗?公证处这种要求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20-08-18 16:39:40
网友:
您好!
我局在收到该诉求后,指定河洛公证处工作人员与该网友取得联系。该网友要求办理委托售房公证,该房产系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银行贷款,双方离婚时未对该房产做出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经了解,该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尚不具备办理委托售房公证的条件。河洛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再次向该网友解释办理委托售房公证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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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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