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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交通事故停车费问题

    本人8月3号在龙门大道与高铁大道交叉口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货车撞倒受伤,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也是对方全责,期间没有任何人包括交警提到去提电动车还得收停车费,所以协商赔偿时也没有提到停车费,给对方签字了,8月12号去提电动车了,停车场的人说必须付费一百才能骑车,好说歹说掏了八十才把车骑出来,这个钱应该我们付吗?

    [太阳] 2020-08-12 评论5 浏览5116 编号 20200812165207298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8-13 16:47: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应的费用为施救费,该起事故中无责方施救费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或双方自行协商,且该事故双方已达成协议,持施救费发票可到保险公司赔偿。且辖区安乐交巡大队民警已告知当事人“停车免费,施救费用由施救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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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事情已经圆满解决,所收费用为施救费,停车是不收费的,全部有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交警部门解决问题速度快,效率高,对交警办事效率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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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了多少钱

    回复评论

  • 不应该

    +1 +1 回复

  • 经交警解释,已经了解所收费用为施救费,由全责方承担,我方无责不用承担费用,事情已经解决

    +1 +1 回复

  • 谁委托的停车场谁出费用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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