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朗润园业委会在更换物业的进程中,在法定程序存在诸多疑点和有很多业主强烈质疑的情况下,仍执意推进该进程,且私自选出的物业问题有很多,希望有关部门详细调查。
1.目前此次换物业过程中所有的报名方式、选择条件、每一步的进程及方案,均未按照小区的“宪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进行,况且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至今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法定的明确程序),业委会说是2018年8月4号经过了表决(本小区业委会是2019年6月份经业主大会投票成立),可包括业委会筹备小组部分成员在内的小区业主,问一遍都不知道那时候召开过业主大会并投过票,更不要说业主大会所必须的唱票验票等程序。试想一下,国家有宪法,小区也应当有,法律规定也是必须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的议事规则,小区的议题谁来提、怎么提、怎么表决怎么执行等都要有严格的书面程序,毕竟事关全体业主的利益,可朗润园目前纯属一言堂,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执行机构,并无权利做决定,可朗润园业委会正相反,一言堂且不容置疑,拉几个业主代表就随随便便做决定,不仅程序违法,所做的决定更是无效的。
2.2020年7月12日,在很多业主强烈反对下,未向业主收集意见且未经业主授权的业主代表私自将前期报名的十一家物业公司选出三家。此举不仅严重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小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条款。也违反了《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关于业主代表表决前需要向所代表业主如实收集意见获得授权并在代表会议上客观表达的相关条款。十一家备选物业的报价、服务项目本应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知情权的和选择权的,且仅从公平的角度就不应该让二十个业主代表就把小区九百户的重大事项私自决定了。
3.这次业主代表私自选物业的会议前、中、后,一直都有很多业主在质疑,但业委会仍然执意推进剩余进程,业委会在7月29日发布公告,说是要召开业主大会(终于想起来业主大会了)来选择剩下三家物业,但因其明知道对过程有质疑的业主很多,很难达到双过半的通过条件,遂在第三大项专门列了备选方案,就是业主大会如果不通过,将在8月23日由业主代表自行开会来继续进行最后的三选一步骤。从此举不难看出,业务会明知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是无效的,但是又怕无法通过,留了后手让二十个业主代表最后拍板。这是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公然践踏,也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更是对小区全体业主根本利益的无视!
4.业主代表于7月12日选择出的三家物业里,建业物业虽然符合条件,但提出要动用维修基金且报价过高(1.5元/平米/月),很多业主对此强烈不满,纷纷质疑业主代表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剩下两家,一家是河南慧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此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至今未满五年(业委会今年5月26日发布的公告对新物业的第一条要求就是要成立满五年,注册资金500万以上)。而剩下的一家郑州荣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4月30日才将注册资金从6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卡着时间点勉强够格。但是其在提供给业委会的报名资料中,宣传其服务有郑州晶华城和毛庄社区两个物业项目,可经业主查询及实地调查发现,晶华城1-3期目前全部是郑州索客物业公司在管理,毛庄社区为郑州人文物业在管理,这难道不是造假吗?目前业委会执意让业主选的仅剩的三家物业公司都存在问题,业委会、业主代表究竟是怎么把关的?有没有考虑过全体业主的想法?全体业主的根本权利和利益难道在如今法治社会就这样被明目张胆的践踏吗?
以上四点,业主质疑声强烈,小区业主去年积极成立业委会很大一个初衷就是换物业,但这样严重违法法律法规的更换程序,只会让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受到更大的蚕食。为了避免业主和业主代表矛盾激化、为了社会稳定和谐,为了全小区业主根本利益,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严查本小区乱象,从根源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继续,广大业主们不怕麻烦,哪怕从头再来,只求业委会一切的行为、程序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让小区事物在法定的轨道上运行,从而维护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8-11 15:27:27
网友您好:
经查,依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关于小区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宜,要依法依规行使职能。业主大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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