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号去伊洛东路,市委党校新校区工地干活,附近没有停车场,路上有没有禁停标志,就把车停在路边人行道的两颗行道树中间,结果被贴了罚单,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吃个饭还得跑钢厂医院附近,就这样也被贴了罚单,伊滨区交警支队收钱是不是太急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8-10 09:34: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1、该路段属于市政道路,并纳入交管部门管理范围,未设置禁停标志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违法停车,您应将机动车停放在施划有停车位或者道路路基以外的位置。2、伊滨区是洛阳市大力发展的新城区,随意在道路上停车侵占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一是影响城市形象,二是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侵犯了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权利。3、若您的机动车符合洛阳市 “优驾容错”便民服务措施,本次的违法停车行为可免于处罚,只做警告处理,不罚款!4、如果对本次违法停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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