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8-06 11:25:49
网友您好:经我局控尘办了解中粮一号院施工单位反馈1.关于自行搅拌砂浆问题,现场所有砂浆均为预拌砂浆,厂家为洛阳阙宇建材有限公司和洛阳壁诚建材有限公司,不存在现场拌砂浆现象,2现场材料不覆盖,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问题,受施工作业需要或大风刮起等因素影响未及时有效覆盖,实属管理工作失误,建筑垃圾现场归置成堆并加强覆盖,定期定量清理。3.碎石中含有大量垃圾、泥土、杂质的问题,碎石用于基础垫层下隔音降噪使用,碎石卸车后采用机械打堆便于覆盖过程中出现的极少量夹杂的垃圾泥土杂质,后期作业前进行手工清理,加强管理,确保使用材料达到国家标准。
网友6505 2020-08-03 20:52:37
《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 2020年2月21日发出通知,28.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城区内“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密闭等抑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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