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关于优驾容错的申诉

    事件经过:

    2020年7月9日,我在涧西区康滇路(乐业路至联盟路段)路边停车,上楼取书点东西,下来后发现车辆被贴违停告知单。

    7月27日,我去涧西区交巡大队咨询优驾容错如何办理,值班的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个电话60305110让我咨询,电话沟通过程中,我与对方就如下几个问题进行辩解:

    1、我首先向工作人员说明我应该符合7月1日优驾容错新规的适用范围,工作人员问了我在那条路被贴条之后答复说康滇路不再优驾容错路段之内。我问为什么不在优驾容错范围之内,对方答复说康滇路是单行道,我说康滇路北起中州西路,中间依次穿越景华路、西苑路、乐业路,南至联盟路,中州西路至西苑路段是单行道,西苑路至联盟路段不是单行道,我被贴条的地方不属于单行道。

    2、对方说有禁停标志的,我明确告诉对方我又回到现场看过,西苑路至联盟路段(三个路口之间)道路两侧没有一个禁停标志,我已拍照取证,以备后期可能的行政诉讼。这时对方说单行道那边有全段禁停标志,拜托你们好好想一想,一段单行,一段不是单行,两个路段的性质本身就不一样,你用那条路段的道路标识规定来限制这段道路,合理吗?照这样说,中州路也是全段禁停的,为什么不只在谷水和西关各立一个标志就宣告整条路的禁停?而现实中的全段禁停道路却是每隔一个路口立一个禁停标志。我要是从乐业路转到康滇路上的,怎么看到你全段禁停的标志?这种标志不应该每两个路口之间都要有的吗?康滇路的西苑路至联盟路段是最近一两年才打通的,交管部门没有设立禁停标识就是没有设立,不要拿之前路段的标识来涵盖这段路,这叫偷换概念。

    3、之后涧西交巡大队在电话里又搬出两个更奇葩的理由,先说按照新规定,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门口也不能停车,我说这些都没有,她说康滇路怎么没有医院,有个中信医院,我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中信医院离我停车的地方差两个路口,它医院的大门有多大?然后她又说那康滇路是城市区主干道,我的天哪,康滇路要是主干道,那中州路、九都路、王城大道、龙门大道这些算什么?超超超级主主主干道吗?这瞬间给我一种“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感觉。为此,我专门上网百度了一下“主干道”的定义,百度百科是这样说的,“主干道是指一座城市中最宽的,往往贯穿整座城市,而且能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道路,一般在城市的轴线上、城市环线、主商业区或有明显特色的道路,如通往某个重要的地方车流量较大的。”我想,康滇路也许连次干路都算不上吧,我停的地方顶多算个支干路。

    可能觉得自己的说法站不住脚,都被我一一驳回,这位接电话的女警官说优驾容错只有一次机会,也许之前你已经用过了,但你自己不知道,我说我两年多都没有收到违章信息了,交管12123APP上也没有,她说那你打60305122查一下再说吧,有时候短信可能收不到,反正就是不想给我按优驾容错来办。随后我按照她的说法拨打了第二个电话。电话接通后,我说要查一下近期的违章记录,接话的女警官问了我是什么事情,我说要走优驾容错流程,让查一下最近有无违章,然后她问了我这次的违停地点,我说完之后,我俩又把第一个电话中列出的问题一一辩论了一遍,最后她也没给我查,只是说咱俩别在这里争了,有说理的地方,你可以到开元大道交警总队法制科去申请行政复议。

    于是,7月28日下午,我来到开元大道交警总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处罚单没开出来,当天下午回到长安路交警支队开了处罚单,7月29日再次来到交警总队法制科提起行政复议,不得不说,经过与法制科这位负责接待我的女警官两次接触,个人感觉她的服务态度非常好,不急不躁,非常有耐心,说话有礼有节,各个方面都对我一一提醒,我觉得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楷模,值得大家学习。

    如果这次行政复议结果对我不理想,我会继续提起行政诉讼,对我来说,这已经不是200块钱的事了,我觉得这已经与国家所倡导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相违背。如果没有优驾容错这个制度、如果7月1号执行的新规定在面向社会公布时明确了哪条道路不在容错范围之内、如果我停的是单行道、如果我停的是中州路这样的主干道、如果我停在了学校或医院门口、如果我停的地方有禁停标识……只要有任何一项规定我不符合的,我都会心甘情愿的认罚,毕竟违停是不对的。但是,明明有这种容错制度,明明我完全符合容错条件,为什么不能依规办理呢?交管部门自己定的制度为什么自己又不按制度执行。

    最后,我想提个中肯的建议,随着洛阳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加大,随着打造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能否多规划一些停车位,为人民群众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正规车位多了,相信违章停车也会越来越少。例如中州西路的非机动车道是比较宽的,适合规划一些停车位,但目前道路北半幅印象中只有长春交巡大队和长安路派出所门前有少量规划的停车位,呵呵。

    网友822882 2020-07-30 评论6 浏览3070 编号 20200730160329985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7-31 15:58: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优驾容错为系统自动确定,无需申请。同时,洛阳交警从2020年7月1日起,对“优驾容错”中违停“容错”执行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详情可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J-unhC11oWvpFFd5sERV6w。若您依然对您的交通违法有什么疑问,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巡大队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公民劳动挣钱得给国家交税!养公务员!国家鼓励消费买车我们响应!交税养警察!养车、用车、加油还交税!可这些公务员、警察为什么不能为百姓创造一个好的停车服务呢?贴条罚款积级!为民服务不作为!

    +1 +1 回复

  • 我跟你额情况完全一致,而且我停车的那条路小到两个名字都没有。我前后联系了三个部门,打了几十个电话,只为一个回答“我是否符合优驾容错政策?如不符合,我违反了你们公示出来的哪一条”。但是,均为给我答复。只说你有任何异议就去复议。

    +1 +1 回复

  • 伙计醒醒吧!说理的地方你都找错了...他说啥,你都点头说对,这事就都过去了,你好他也好!

    +1 +1 回复

  • 伙计,我支持你!!!

    +1 +1 回复

  • 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是否符合优驾容错政策?如不符合,我违反了你们公示出来的哪一条。不要用你们这种官方的复制粘贴回复,每个优驾容错的投诉都是这样回复的。

    +1 +1 回复

  • 伙计 放弃吧,想想为什么把违停的优驾容错设置条件那么多…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