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一群城管及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撕毁位于珠江路小学南20米天朝上品专卖店门口的广告并警告我老婆不许在门口摆桌椅,请问我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还是违反了政府制定的法规?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为什么不下达处罚通知单而要像土匪一样强行撕毁我的广告布?试问一下是我的广告布影响了市容市貌还是撕毁之后一面水泥墙影响市容市貌?是我占道经营了吗?中央文明办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0-08-03 17:11: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按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喝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商家未经允许在店外墙体擅自设置广告,城管执法队提前三天已告知商家自行清理,否则将由城管执法队强制清理,属正常执法。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涧西区珠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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